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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9-04-2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网站 浏览次数:1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于昨日公布。实施方案明确,湖南将实施“3+1+2”模式,即3门全国统考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起,普通高校按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录取学生。普通高校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由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共同组成。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成绩终身有效。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在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按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时有效。

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只考一次,待条件成熟再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又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两类。其中,首选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生从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按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选考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4门再选科目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赋分满分为100分,起始赋分为30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E 5个等级,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湖南将成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在录取方式方面,湖南的政策是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另外,湖南将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力争2020年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